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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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首頁 > 法律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備案管理,并對駕駛培訓活動加強監督,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12月28日應急管理部第3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長黃明2021年6月21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
安委辦明電〔201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12年元旦、春節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12年 第1號 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09〕181號)規定的條件及程序,經審查,決定批準下列20家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增加業務范圍(詳見附件)。 安全評價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如
安監總廳規劃函〔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1年9月底以來,各地區、各安全評價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1〕2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積極推動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各地區采取有效措施,有